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商标续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4、注册证复印件。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注意事项:
1、 商标续展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和《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地址要具体详细,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
2、 《商标续展申请书》上应填写商标注册号,如果原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不同的类别,但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
3、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在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