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清晰的商标图样,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
4.优先权证明
根据巴黎公约中的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该商标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即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并且在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且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5.商标使用国际分类,及其所属类别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
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内容列举。
二 、受理商标注册通知
商标局接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商标局会在递交之日起的约1个多月时间(实际时间会根据审查速度有所调整),签发《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三 、审查
商标局会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
四 、初审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五、 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刊登《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多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多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充分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注册申请书。
1.商标文字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并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所规定的禁用条款进行查询(仅对十条之二所述地名提请查询人注意)。
3.《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并以《商标公告》所刊载内容为准。
4.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最为近似的几个提供给查询人。
5.《商标查询单》的文字填写须准确、规范。
6.一份《商标文字查询单》限填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十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7.未提供商标公告期的商标信息,为1980年以前的注册商标或尚未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
什么是商标?
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拣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使用在商品上,与商品包装上的装璜不同,前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后者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据此而言,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商标是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商标标识,有什么区别吗?
商品的包装,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商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而在商品外部使用的一种物质保护物。按不同的功能,可将包装分为运输包装(也叫大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也叫小包装、内包装);按不同用途,包装可用钢材、木材、塑料、玻璃、硬板纸等材料制成。商品的装潢,则是用来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印制(绘制、铸造)在包装上的图案或文字,虽然它的某些部分也能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因其中绝大部分内容缺乏显著性而为公众所共享,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故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包装和装潢合在一起,统称为包装装潢。
而商标标识则与上述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一个法律名词,所指的是带有商标图样的用于包装、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物质载体。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和企业名称是一回事吗?
商标和企业名称不是一回事。
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归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所有者必须在经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核准注册以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这一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就可以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但只是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内。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须提交哪些资料?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查登记注册;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商标主管部门对企业以商标权投资的审查,实行分级管辖原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商标局审查;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中国对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有什么要求?
一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应作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应当具体,并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列出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相一致;不能填写类名,也不能填写属别类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按国际分类靠近的类别进行注册并附送说明书,说明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说明服务的特点、消费对象,或附送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照片。
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吗?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参见《商标法》第20条)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参见《商标法》第18条)